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储备高层次人才,学校决定设置“青年研究员”岗位并开展聘任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青年研究员按照正高四级岗位设置,实行聘任制,不纳入我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范围。岗位总量由学校统一管控,不占用各学院高职岗位数。
二、聘任条件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2.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在某一学科方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潜力。原则上应达到学校教授评审条件的科研业绩标准,具体条件由各学院分别制定,报学校审批。
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受聘期间须全职来我校工作。
三、聘期待遇
1.青年研究员实行年薪制,标准为每年25万-30万元(税前)人民币,具体标准在招聘公告和聘任合同中确定。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支持,理工农医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3.可以申请聘任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具体聘任程序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4.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购买医疗等社会保险,提供人才周转公寓。
5.学校支持其申报国家各项人才工程项目。
6.学校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入园等生活问题。
四、招聘程序
1.学校面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向相关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供个人的有关材料及全职在岗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3.根据学校审定的聘任条件,学院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聘任条件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必要时,学院可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推荐。
4.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研究决定聘任人选。
5.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期管理和考核
1.青年研究员实行合同管理,学校、所在学院与受聘者三方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聘期工作任务、薪酬待遇、考核要求等内容。聘期一般为5年,对于特殊情况,聘期结束后可申请延期聘任1年。
2.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青年研究员的聘期管理工作,按照聘期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受聘者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在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各学院负责对青年研究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学校负责组织专家对青年研究员进行聘期考核。其中,3年中期考核时,须至少申请获批1项国家基金项目。
4.聘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合格的,由学校直接聘任为四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按照事业编制管理,并根据所聘岗位由学校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达到三级教授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聘任为萃英特聘教授。聘期内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合同终止,不再续聘。
5.对于聘期内获批“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的,自获批之日起,由学校直接聘任为四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按照事业编制管理,并按照学校相关人才政策提供薪酬待遇和配套科研启动费等支持。达到三级教授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聘任为萃英特聘教授。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队伍建设计划分别制定青年研究员的具体聘任条件、聘期考核标准等,报学校批准后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招聘工作。
2.聘任组织工作和政策解释由学校人才办负责。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